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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1-05-25]
乞丐是这座城市里最显眼也最不起眼的人。
乞丐工作的地方就在这座城市最繁华的一条街中最高的一座大厦的最光滑亮丽的一面墙角边。
天气很晴朗,乞丐双腿叉开成八字形,双手抱在怀里,两脚之间放着他心爱的破饭碗。他已经习惯了这种姿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他连眼皮都懒得抬一下。
乞丐的世界就是上眼皮和下眼皮之间的世界——这世界就是无数来来往往的脚。
脚没什么好看的,乞丐自己也有脚,但脚上套着的鞋却是乞丐研究最深的。乞丐最喜欢看到的是高跟鞋。有时候,那跟可真是高得——乞丐不知道如何形容好,憋了半天想出一句——高得跟头似的,人身上没有什么比头更高了吧,乞丐想。遇到这种鞋,乞丐会不由自主顺着那高望上看,于是有白的腿,再望上看……只要不闹饥荒,乞丐并不仅仅满足于温饱,有时候他也有需要。最普通的要数那种平底的鞋,太多太普通,普通得连乞丐都懒得注意,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去描述了。还有那种带花纹,擦得贼亮贼亮晃得乞丐眼都睁不开的皮鞋。说实话,乞丐也不想见到这种鞋,这种鞋好看却最令人讨厌。花纹皮鞋身上最多余的东西就是钱——好比自己身上的虱子,他们最舍不得的也是钱——又好比自己身上的虱子,老子是乞丐,身上没虱子的乞丐算什么乞丐,乞丐想。乞丐舍不得身上的虱子,花纹皮鞋也舍不得身上的钱,他们最乐意施舍给乞丐的就是一口痰,可乞丐并不需要痰,他自己的痰多得用都用不完。乞丐居然也懂愤怒,觉得这是对自己职业的污辱。这时候要是有一双旅游鞋走过来,乞丐一定会转怒为喜。这种鞋的主人大多是学生——这个世界最善良的人群,尽管他们大部分最终会变得不善良。乞丐的顾客大多是旅游鞋,他们走着走着,脚步停顿一下,乞丐就知道生意来了。伴随着“当啷”一声硬币碰击破碗的声音,乞丐的眼睛“忽”地闪一下光。那是世界上最动听的音乐。如果有一双解放鞋走过,乞丐就会紧张起来。他自己脚上套着的就是一双捡来的解放鞋,鞋的前面已经裂开,乞丐五个脚指头算是真的是“解放”了,露在外面忘情地呼吸着新鲜空气。另外一双解放鞋的出现,意味着可能有同行和他竞争,乞丐虽然不聪明,两个和尚没水喝的道理还是懂的。
不过今天站在乞丐前面的一双脚有点特殊。白花花的,毛茸茸的,干干净净的。乞丐五个黑乎乎正晒太阳的脚趾头羞得一下躲进解放鞋里。乞丐抬抬眼皮拉大视野,发现原来不只一双脚,而是四只脚——长在一个身体上的四只脚。在这条街上配有四只脚的只有一种动物。对!就是狗!一条正宗的纯种狮子狗。
其实已经不是一条真正意义上的狗,它有个更高雅的名字叫做——“宠物”。但在乞丐看来,狗就是狗。狗的个头不高,狗脖子上金光闪闪得项圈,和一身油光可见的白色卷毛,照得乞丐的眼睛眯得更小。一条名贵的纯种狮子狗怎么看都比一个乞丐高出一大截,这让乞丐生平第一次在一只狗面前感到自卑。
它干嘛老望着我?
乞丐很是不满。一只狗和一个乞丐,这算什么?要是同行瞧见还不笑掉大牙!
我是一个乞丐!乞丐这样安慰自己。言下之意是说乞丐再贱,至少也是个乞丐——人总该比狗高一等吧。
狗对眼前的乞丐也很感兴趣。
他是谁呀?好酷好High耶!瞧他那头发,乱得多么错落有致,多嚣张!狗想起了自己的女主人往头上狂倒咖喱水的情景,主人本来就长得不漂亮,还整天把自己打扮得象个妖怪似的。再瞧那裤腿上磨破的洞,破得多自然,多有个性呀,哪像女主人故意在那新买的牛仔裤上剪洞,剪得不伦不类,一点自然美都没有。更令狗吃惊的是乞丐一脸茫然漠然不知所以然的神色,那不是女主人一直追求的cool吗?亏得女主人还每天对着镜子学什么高仓健,高仓健什么东西,连眼前这个人一半都没学到。狗越看越入迷,简直把乞丐当成了自己的偶像。
只可惜,狗不能将这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似的好消息告诉女主人,原因很简单,他和女主人走丢了。
一只狗和一个乞丐就这样对视着!
谁会注意到,在城市的一角会有这么一幕画一般凝固的场面。
“你好!”狗汪汪叫了两声,算是对乞丐打招呼。
乞丐可不领情,要不是习惯了现在的姿势,他一定会踹狗两脚。其实即使是站着,他也不敢真的付诸实际行动,打狗也得看主人,从这只狗的装扮来看,他的主人也一定不简单。所以,乞丐只能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抗议——恶狠狠地盯着狗。
但不久乞丐就发现自己搞错了角色——恶狠狠地盯着的应该是狗,可狗的眼睛里却连一丝恶的痕迹都没有,不但没有恶意,而且很有诚意地望着自己。乞丐随即又发现狗很有诚意地望着的并不是自己,而是手中半块面包。原来是只饿狗!乞丐一下子有了优越感。再名贵的狗,肚子饿了也要吃东西;再高贵的动物,有求于人的时候照样得摇尾巴。乞丐不由得舒展了一下好久不动的身子,五个躲进黑洞里的脚趾头又解放到阳光下,很有节奏的抖动着。
“哼!”乞丐把目光从狗身上拿开,翻着白眼望着天。
“哇噻!”狗差一点晕倒,乞丐拿不屑一顾的神情简直酷毙了。不过酷不能当饭吃,要是还得不到那半块面包的话,狗可得真的晕倒了。
乞丐翻了半天白眼,又挖了两撮鼻屎,围剿了五只虱子,终于累了。
那四只脚还在!
乞丐不能再恶狠狠地盯着狗了。再恶狠狠地盯着,自己岂不成了狗?
那双眼睛依然一动不动地盯着自己,眼中流露出乞求的神色。
乞丐突然对狗有了好感。
乞丐想起了自己第一次行乞的经历,那是他被人从破产公司里赶出来之后的第三十三天。身上的西服还在,只是已经破得认不出来是西服;领带早已变成了裤带系在腰间,本该在腰间的皮带换成食物吃掉了;皮鞋被一个比他壮的乞丐抢走,于是才有了现在这双解放鞋。那天他站在这条繁华街市的一家面铺前,他只想要两个馒头。可他没有经验,只是呆呆的站在店门口望着店内。路人的眼光和店主的辱骂他记得很清楚,可那些都没有一个馒头重要。最终坚持换来了成功,他是含着眼泪咽下店主扔出的两个馒头的。从此他便发誓:乞丐嘛,有什么大不了的,还不都是混口饭吃。老子干定了!
但好感归好感,好感并不意味着好说话。那半块面包可是自己的晚餐。
乞丐犹豫着,他突然有个想法:只要狗还叫一声,他就把这半块面包施舍给它。
但狗始终不叫。
眼前的狗不就是当年的自己吗?乞丐心里忽然一阵抽痛,一股什么东西直往上涌,自从作了乞丐以后,他已经很久没有这种感觉了。
乞丐拿着面包的手慢慢伸出去。
乞丐、面包、狗居然组成了一个十分和谐的世界,虽然它们与外面这个世界是那么地不和谐。
“啊,Boby!”一双漂亮的长筒靴闯进乞丐面包和狗的世界,犹如巨石打破平静如镜的水面。
“汪!”狗终于叫了一声,但不是朝着乞丐。
“Dear,饿了吧。来,来,先吃点点心。”长筒靴一边抚摸着扑到脚下的狗一边嘱咐着,“慢慢吃,别噎着。”
狗走了,乞丐的手慢慢垂下来。
他好像有明白了一点什么。这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狗却不知道这么多,他一边走还一边回头望着乞丐:再见了酷哥!下次记得给我签个名。
乞丐还是乞丐,狗还是狗,面包还是面包。
城市,终究还是那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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