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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

沈方
网络果园与免费午餐

  曾经接受过果园的邀请,一颠一颠跑去,桃呀李呀苹果、雪梨,让我一次吃个够。果园的游戏规则是,只准吃不能拿。嘴巴馋肚子却不能承受,偷偷摘一个苹果藏在裤袋里,跑出果园时近似于溜走,心里直打鼓。刚刚接触网络那阵,看到痛快淋漓、风情万种、催人泪下的文字不计其数,真以为是碰上免费的午餐。看多了,还忍不住痒痒,敲几篇文章送上网站去。

  直到风闻了几起涉及网络的官司,才恍然大悟,事情并非是那么简单。“3D芝麻街”个人网页状告某报社、作家王蒙、张洁状告某网站、“瑞得公司”状告某信息公司等等,牵扯出一大堆版权法律问题,众说纷纭。回头再看各网站的版权声明,或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声明转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声明转载必须注明原载网址,网站上的文字也不是可以无限使用的。网络有厨师们收集材料做出的美味佳肴,贡献出免费午餐,让上网读者一饱口福。却也不能让别的厨师,无偿把材料顺手牵羊拿去,换一个地点另设宴席,邀请另一批宾客。

  而且那些做菜的材料都是作者免费贡献,愿意提供给那一个网站,交给那一位厨师,那是作者的权力,旁人又怎么可以随意实行“拿来主义”?如果我来到一座果园,不但大吃特吃,而且还开了一部5吨货车,吃够之后装一车回家,果园主人肯定是不乐意的,轻者毫不客气得让我付钱,说重了我就是盗贼之类了。

  《著作权法》出台的时侯,虽然还没有出现网络和网络版权问题,但基本游戏规则应该是明明白白的。这一点我觉得不应该有什么争议,不受法律保护的网站时刻会有生命危险。《著作权法》第10条第5款:著作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5条第6款: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橄榄树》作为以原创文学为主的网站,既存在网站自身的利益也不可忽视作者的利益,不然果园主人的辛苦只有让人哄抢一空,还连累让作者蒙受损失。所以《橄榄树》是一向郑重声明:“作品版权属作者。《橄榄树》刊物、书籍版权属橄榄树文学社。欲转载者,请与作者或本社联系。”看到“榕树下”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生活资讯》告ChinaRen.com的消息,不禁要感慨万分,《橄榄树》同样遇到过类似的情形,所幸还没有弄到“公堂”相见的地步,但也说不准明天如何、将来如何。果园主人碰上“开货车”的,有人不但要吃免费午餐,进一步想不花钱买材料做厨师,出于无奈也只好“以法律为准绳”。

  网络果园空间之大,连主人也不可能尽收眼底。读者如果看到那些“开货车”的、“不想花钱的厨师”,呐喊一声,将是《橄榄树》莫大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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