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介纵横】
橄榄树文学月刊◎ 一九九九年一月期
栏目编辑:京不特

·陀尔本·施 罗特·彼特森·

“那不可说的 ”

◆认识的极限

  于是我们确定了,我们无法赋予我们 的认识以“绝对”的“身份( status) ”,既然对于这样一个假设我们永远也无 法完全地给出根据,那么,我们的知识又 是什么东西呢?人能否由“那我们不能说 ‘它是认识’的东西”(也就是说,出自 诸如“我们无法谈论绝对认识”这一类事 实,而为认识给出一个否定性定义)而得 出一个对于我们的认识的定义?换一句话 说,认识的极限在哪里?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并且避免踩入认识 论中的陷阱,我们回过头来看道家和佛家 的活动:对于他们的论题“道通过涅磐体 验--对于‘一切’的非差异化的体验- -而得到”,他们着手于一个隐藏的先决 前提条件。这个先决前提条件确保了一个 绝对真理的存在以及这个真理对于“世上 ”一切可以认识的东西的包容。同时这先 决前提条件也使得这些系统不是那哲学的 系统,而是所谓的“解脱之路”,或者以 我所说,是一个关于信仰的问题。这个先 决前提条件就是,对于“一切”的真正“ 认识”是一个非差异化的经验,同时它也 认定,人们通常所说的凡世间的认识则总 是差异化的。人这样设定某种“绝对的” 并赋予对于这个性质的经验以非差异性。 问题在于,以一个差异化的认识为背景, 人无法在逻辑上设定绝对真理--考虑这 “绝对真理”的认识接触点是非差异化的 !正如以上所展示的,人完全可以说,在 认识之中一定存在有某种不可说的,但是 ,人当然就不能赋予“这某种不可说的” 以不同的性质,诸如“真”、“非差异化 的”等等。如果某物是不可说的。那么它 就不可说;如果人无法谈它,这样,人就 无法“知”它。
  在这里又有着区分:一类是某种不可 说的,它对于人的作用说来是非差异和绝 对的目标;另一类则是某种完完全全地不 可说的。前一种所谓的“不可说的”是差 异化了的--它作为那对于人的作用的“ 非差异化的”和目标,差异化于那作为“ 幻觉的、相对的和差异化的”东西(在“ 解脱之路”上的人如此看红尘世界:“幻 觉的、相对的和差异化的”),而后一种 “不可说的”则根本没有被赋予任何性质 而是“完完全全地不可说的”。换一句话 说,人可以就前一种“不可说的”说明“ 某物是‘不可说’的,亦即不可思议、不 可知和不可描述的”,却同时走向这说明 而将这“不可说”的描述作一种存在( vaerende) 而等同于“悟”--作为某种绝对的、真 的、非差异化的东西;亦即,以一种信仰 ,一种对于一个关于“它除了是不可说的 之外也是关于世界的绝对真理,--这真 理是非差异化的、是人的作用的最终目的 ”的本体论的、为是而是( ad hoc)的假设的信仰,来补充那在我 们的认识之外的“那不可说的”。
  这上面提到的东西不是哲学,如果人 想要通过哲学严格地探寻对于“什么是那 能够被人称作是‘知识’的东西?”、“ 这知识是怎样被给出根据的?”和“什么 是应当被视作是徒劳的反思和信仰问题的 ?”等等这些问题的“知”的话。于是, 如果人要考虑到“某种不可说的东西总是 在我们的认识的立足点上存在着”,那么 结果就是,关于“人以单义明确的差异化 的认识为背景而得到的结论在怎样的程度 上绝对或是相对”这个问题,人根本无法 说什么(--“不可说”)。结论在那里 存在着罢了,我们能够讨论的是“它们在 怎样的范围里是单义明确的”、“它们是 不是原则上绝对地主观际性的?”,但这 也仅仅是讨论,因为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 我们是否掌握了某种绝对和永远有效的东 西。
  这样,在我在一个对于认识的“否定 定义( negative definition) ”的背景之下试图说出那“认识给予我们 的”知识是什么的时候,这就不应当被理 解为,仿佛我首先想要推翻那对于“我们 的知识是绝对的”的设定,之后又给出一 个关于“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一定是相对 的”的废弃断言。这在根本上就是进入了 一个推断错误,这与人在赋予“那不可说 的”以一个“可说的”性质时将“绝对” 这个谓词挂在“认识”这个概念上所犯的 错误是一样的。
  相反,关于在一个对此的否定定义的 背景下的认识,我所能够说的是:我们无 法知道我们的知识有着怎样的“身份”; 关系到这个的问题是在我们的认识之外, 因而是在“那不可说的”之中。这样我完 全可以断定:我们的认识是差异化的,在 认识中我们焦注于现实的特定部分而不是 其它,认识无法为自己给出根据;在这之 外我不能找到根据证明这些论点中的洞察 是最终有效的;对于我们,存在着某种东 西,这东西是不可说的。但是我当然无法 说出这个“不可说的东西”是什么;我也 无法说,对于这个“不可说”的东西的一 个给定的认识是不是非差异化的、真的、 绝对的等等。如果我要尝试去说,那么正 如我们所能够想象的:一旦我开口,我就 马上重新落入那差异化的认识,我的陈述 也就自动地成为作废了的言辞。

※  ※  ※

  概要地说,我有某种可说的东西,它 被称作是认识,如果它能够作为一种真的 、可说的洞察和属于这种洞察的东西而被 范畴化。在这之外,我有一个“某物”- -某种“自身的”本体( "an sich" ontology)--它是不可说的 ,我没有任何关于它的概念,既然我永远 也无法走到认识、语言和洞察之外。关于 洞察,它同时包括了我的认识和我的个人 的、私下的、不可说的体验世界,它自然 也没有告诉我任何关于那“在表象背面存 在的”本体论的东西;我在原则上所无法 进入的那“不可说的”,于是也是处在我 的洞察的集合之外,虽然我没有为我的世 界定义出这些洞察的内容。
  我可以设想,我的洞察和那“在表象 背面的”本体论是等同的,这样的话,所 有那些我在绝对的意义上说是能够进入的 东西,就只是我自己的洞察,也就是说, 我进入了一个唯我论的状态。如果世界只 是我的洞察的集合,那么我又怎么能够为 “这个(唯我论的)陈述是绝对的”给出 根据呢?这和为“存在着一个不依赖于我 的体验和洞察的本体”给出根据一样,同 样地不可能。对于唯我论者,这“不可说 的”--“我的认识的极限”--也就是 对于“所有一切存在都是为了我的意识而 存在的”这一断言的确定(这一断言对于 唯我论者只能是一个信仰,他最终无法向 他自己证明这一断言--京不特注)。
  在一个关于“一个顽固地迷执于唯我 论立场的人与我交谈”的“思想实验”中 ,我能够驳斥这个人的论题,因为我是站 在他的“自我”之外。我能够在原则上主 观际性地转达我对于一个存在于那个人的 (主观)世界之外的世界的认识,而使得 那个人和我都能够单义明确地理解我的论 证。问题只是在于,他完全有理由说,我 永远也无法使得他信服于我的论证。因为 ,虽然我的论证在这样一个认识范围里- -我能够确定我是在他的意识之外存在着 的--对于我是绝对的,但是它在我的意 识之外的范围里就不再是绝对的了。一方 面我永远不可能向这个人给出“我确实存 在于他的意识之外的现实世界中”的根据 ,既然他没有那进入我的意识的必要入口 ,而我的意识是确定我的存在的必要条件 ;一方面我自己可能被一种猜疑的想法所 主宰--“这个人只是我脑子里冒出来的 幻觉,事实上他不存在,事实上只是我的 意识活动存在并在起着作用”,这样,他 也同样永远不可能反驳我的这种想法(比 如说:我这样想:“我此刻只是在我的梦 中,我只是梦见这个人甲:我梦见他在向 我证明‘他是存在的’,我梦见他用那在 他的角度是绝对的认识--关于他的存在 --来说服我;但是我只是在梦中,一切 都是我的幻觉,他也是幻觉,他的论证也 是幻觉;一旦我的幻觉消失,他和他的论 证也将消失”。这时这个甲无论如何也无 法向我证实他的不依赖于我的意识的存在 。--京不特注)。这样,我的论证作为 对于那个人的观点(“只有他一个人存在 ,一切都是因为了他的存在而存在于他的 意识中”)反驳仅仅对于我自己是可靠的 ,而且这论证(甚至对于我自己)也不能 证实“我们两个人都存在,在每一个体人 的洞察的背后确实存在着一个现实世界。 ”
  根据我们对于认识的“原则上单义明 确主观际性(ATPUI)”的标准,人 可以说:这里问题在于,那反对唯我论者 的论证完全可以以一种在绝对的意义上的 “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方式展开。 如果我是唯我论者,在我能够想象“其它 人和意识外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的同时, 我同样完全能够设想“其它人和意识外的 世界是存在的”,而在这样的意义上我完 全可以和那些关于“在我的洞察背面的本 体”的论题一致。但是我永远也只能将这 些设想作为“信仰问题”,而不是那我有 可能为之给出根据的东西,既然我不具备 那进入其它人的洞察的可能,而这“其它 人的洞察”能够绝对地为这“信仰”给出 根据、检验这“信仰”。这样,我所代表 的这些论题是以某种对于我是“不可说” 的东西--也就是其它人的洞察--为出 发点的。
  这些论题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对现实的 “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的差异化的 认可--我几乎不可能想象别的可能,- -但是我无法说(或者“知”),它们是 在绝对意义上的“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 性”,既然这样的东西要求了:这陈述对 于“那认识着的”(在这里也就是“我” )是绝对被给出了根据的,--而关于在 那我的认识之外的“外部世界的本体”的 陈述则不符合这要求,既然我在我所处的 状况之中不可能进入我的洞察(乃至我的 认识的)背面。这样,我的认识的极限可 以从我对于那被我探索认识的东西的“入 口”来被定义。如果这“入口”是那能够 绝对地被检验或者被给定根据的,就是说 ,它是一个认可对于现实的“原则上单义 明确主观际性”的差异化的表达,那么我 就有一个认识;否则,我所具有的不是认 识,而是别的东西。  这样,足够悖论 性地,我能够对我自己(唯一的一个人) 说,对于我的存在的认识是绝对真,并且 它是被装备以“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 ”的。我无法想象出什么东西能够使得我 觉得自己不存在;或者如同在笛卡尔的“ 思( cogito)”中那 样,我不可能怀疑我自己的存在,不可能 在想象中把自我“想成没有”。如果有其 它人能够进入我的意识,那么他们也将能 够看见:他们无法把我的自我“想成没有 ”;而且那关于“我存在”的陈述在事实 上因此是对于现实的一个“原则上单义明 确主观际性”差异化,所以是一个“认识 ”。  对于“一个给定的洞察是不是一 个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的认识”这个 问题的、绝对地被给定了根据的洞察,就 这样定义了认识的极限;所有在这之外的 都是不可说的。
  如果我走出了这个极限,我将进入一 个被马 斯洛称作是“天使 观点的谬误”〔 注二十一 〕。大卫·法沃尔霍尔德在他的论文“对 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阐释和 批判”中详尽地描述了这个推导错误。( 大卫·法沃尔霍尔德,David Fa vrholdt,欧登斯大学哲学系教授 ,丹麦文版的“逻辑哲学论”是由法沃尔 霍尔德翻译的。--京不特注)。
  我在这里将描述这个论证错误而不直 接地引向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既然这对于 说明这些原则来说是不必要的。另外我将 在对定义的翻译上保留我的自由(而可能 使得这定义翻译不同于法沃尔霍尔德在有 关维特根斯坦时所罗列出的那些),使得 翻译和我的这论文中的相关情况一致,但 不改动法沃尔霍尔德的观点中所蕴涵的意 义。
  现在让我们看这问题:如果人首先有 了这样的思想准备,“人在原则上是不可 能谈论、想象或者认识有关‘某物’”, 那么人就不会既然这样一个推导错误-- “试图从走出自己的认识极限而从认识极 限之外--从一种‘天使的视角’(全知 的或者“绝对局外的”视角)来描述这‘ 某物’”,--这里的认识极限 限定对于这个“某物”的认识性“入口” 。〔 注二十二
  根据上面所说,认识的极限--我们 无法彻底地为差异化的认识给出根据;我 们能够作出的最“深入”的“根据之给定 ”是:“在每一个可说的结论的基本立足 点上总是有着某种‘不可说的’--一个 无穷倒推或者一个直觉进行过程;这‘不 可说的’通过直觉(对于洞察乃至认识的 先验的可能性前提条件)以某种方式,不 包含任何‘绝对证据’的形式,而被转化 成为可说的结论,这些结论相应地可以范 畴化而成为认识”。对于走出了这个极限 的考虑,这里恰恰就可以提及那关于“认 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的问题,因为, 为了能够在这样的事件上作出判断,一个 对“那不可说的”的入口是必不可少的, 这入口使得我们能够确定“人在认识的背 景上所达到的结论”是否和在“那可说的 ”背后的本体相符合。进一步,关于这个 问题--“考虑到我们对于现实的差异化 ,在一个关于信仰的问题上是不是也有那 ‘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在起着主宰 作用?”因为,大家知道,根据规则这个 问题也同样是那无法被绝对地确定的东西 。区别在于:在“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 性”理所当然地是一个真实的洞察(也就 是说,认识)的标准的同时,它也指向对 于陈述(不管是我的陈述还是他人的陈述 )的理解,根据这个,从“我们是否确实 理解了那陈述所表达的东西”出发,一个 关于“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是否在 场的讨论就成为了可能。然而,更深刻地 看,这还只是在问题的周围徘徊,因为在 这里人们同样也可以向无穷的方向问下去 ,“为什么你相信,你正确地理解了这给 定的问题?”就是说,在这里也要求了一 个绝对的根据给定,要求人走到认识(有 关于“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那我 们理解的洞察当然也是我们所拥有的)的 背面而进入本体(有关于“原则上单义明 确主观际性”:那“绝对理解”自身所设 定了的“原则上单义明确主观际性”-- 亦即,客观),并且在对于本体所作出的 陈述(认识)和本体自身(这本体自身当 然是“不可说的”)二者之间确定出一个 绝对的符合( correspondence) 。
  认识的极限--本体和对于本体的认 识二者间的关系--于是可以通过对于真 理符合论的一个经典的批判点来特征化, 既然考虑到认识性观察的真实性问题人们 总是退回到这符合论中:这样的事情-- 确定一个陈述(某“可说的”)是否一致 于(符合于)那陈述所要标示的本体(“ 现实自身”,就是说,那“不可说的”) ,--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因为,要 确定这样一个符合性必须有这样的前提- -人已经得到了进入“现实自身”的“入 口”。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陈述的真实性 ,符合性本身就不再重要,而重要的是“ 现实自身”,而我们知道它是在认识的原 则性极限之外的。
  既然语言、思维和洞察是同一样东西 的不同方面,既然我们不可能进入语言、 思维和洞察的背面,那么道家、佛家的信 仰者们以及康德斯宾诺莎等等所永远地想 要达到的这个“天使的观察点”,只要他 们将涅磐体验、“物自身”、“实体”等 等设想为信仰之外的东西,就是一个推导 错误的产物。人在可说的前提条件的背景 下永远也无法说出什么关于“那不可说的 ”,既然一个人是在进入“天使观点的谬 误”,如果他顽固地一定要这样做的话。


作者原注:

注二十一: David Favrholdt: "An Interpretation and Critiq ue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Page 173.[ 回文 中]
注二十二: David Favrholdt: "An Interpretation and Critiq ue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Page 172-173.[ 回 文中]

〔京不特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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