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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與常識
----朱學勤《道德理想國的覆滅》讀後感

針兒

【道德理想的不得已:道德理想依靠意識形態才能生存】

  老早想寫這樣一篇文字了,也知道遲早要為之付出代價。如果能夠直面慘淡的人生,僅僅一次,也不可能再回頭。逃避是愉快而安全的,誰都可以冷眼旁觀,尋找別人邏輯裡的漏洞。我做這樣的人夠久了,只在等待一個契機,能承認自己所藏的碉堡不過是虛空,所珍愛的不過是過眼煙雲,自己在歷史上永遠只可能是中間物,這該要怎樣慘痛的心才能同意?

  以前閱讀孔子,為的想知道我們走到對理想欲求卻求不得的這一步,歷史根源究竟在哪裡。然後我知道一切的不得已。孔子原來這樣地熱情,這樣疲於奔命地想建設一個道德理想國。但“道德理想”看不見又摸不著,“仁義”靠什麼來辨識呢?沒有辦法,“禮教”必然被建立起來,以外在的形式代表價值取向,用以辨識高尚、卑鄙。

  除了借助外殼,道德理想還要靠意識形態的建立才可能生存。自漢以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才令儒家思想中光輝的“仁義”理論得以生存。道德理想確實本來就是附在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了清末國家已這般懦弱,強敵又這般覬覦,更是在意識形態的危機中而不是“仁義”本身的錯誤,這座日漸昏暗的道德理想廟堂,終於是不堪風雨了,這樣才有“五四”時期對舊文化的否定。

【追溯權責的不可能: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

  五四精英的代表人物魯迅,自稱從舊陣營來,反手一擊,更易置敵死命。於是他寫《狂人日記》,吃人,被吃;寫《祝福》,鞭炮聲中祥林嫂死去,死前惶惑靈魂的有無;寫《阿Q正傳》,一個笑料似的人,是如何被層層剝奪權利而不自知;寫《孤獨者》,魏連以極端來報復,折磨的只是自己。然而又正如魯迅在《魏晉風度及藥與酒之關系》裡講到的,魏晉人物正因為看重道德,才採取這樣蔑視道德的態度,以和假道德(形式的道德)區別。這似乎可以為魯迅作一注腳,他正是從舊陣營來,深受仁義熏陶,在理想破落以後才採用絕望的筆觸來戰鬥,而他戰鬥的對象豈非一直是“無物之陣”嗎?沒有誰可以為這種愚弄負責。

  要說得形象,得引用一個故事:

  有一個比喻,說街上有一酗酒肇事的司機,被一個深刻的警察抓住,他不去抓這個司機本身,卻聽信辯護律師的深刻辯解,去追捕酒店老板、追捕釀酒的廠商、直至追捕一千年前第一個發明釀酒的人。

  我想這是魯迅所感覺虛空的吧,他與封建制度作鬥爭,揭露,批判,然而他知道沒有具體的誰可以為國民的劣根性負責。我們可以推翻一種制度,但無法推翻國民性。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魯迅指出國民的愚昧、麻木,但他只能“引起療救的注意”, ,只能指出現象,不能追根溯源----沒有誰可以為國民性負責,難道能像那個“深刻的警察”一樣,直找到孔子頭上嗎?這種虛空的結果使魯迅不斷思考,又不斷懷疑與否定。因而《野草》是這樣慘痛----前面有野百合野薔薇,前面也有墳----魯迅只能選擇不停往前走,這要多少的勇氣,當他明明白白自己是走在“無物之陣”裡?

  想了解文革,得朋友推薦了朱學勤《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從盧梭到羅伯斯庇爾》。翻翻書,在分析法國大革命,談盧梭與羅伯斯庇爾,不覺有點驚訝。細看之下,發現法國大革命與中國革命何其相似!羅伯斯庇爾政權革命成功,把盧梭想建立的道德理想國付諸實現,於是,劇院被廢止,婦女被要求留在家中養育孩子,人人追求道德的淨化,只能閱讀被要求的書籍……陷入狂熱的迷亂當中。並沒有三年自然災害,並沒有蘇修壓制,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環境比中國要寬鬆得多,然而羅伯斯庇爾的堅持卻終告失敗。

  為什麼?

  你不能用簡單的定義解釋過去、現在與未來,不能用簡單的標準規范這個社會,不能要求人們必須具有純淨的理想。

  這是我唯一能思考出來的答案。

【下限:是常識而不是理想】

  更重要的應該是常識而不是理想。

  在一個肉麻的高蹈的社會,往往從常識起步的人被看成懦弱者,或者落伍而可笑。然而,在當代文人裡,情感上我傾向於張承志、海子,能感受他們踏上夸父追日之旅時的孤獨與絕望,而理智上卻更激賞王小波:是他把常識引進了文學視界。同樣血與死亡的文字,張承志寫《北方的河》,是孤獨渡河的英雄的決心;海子寫麥子、村莊與四姑娘,是渴望從大地汲取力量;而王小波,卻只是告訴我們殘酷而可笑的歷史,有幫助醫生舞弄自己腸子找闌尾的人,而絕望跳樓的人,有他的兒女們點著蠟燭守候父親的腦漿。這些文字令我驚懼,歷久常新,以致我無法忍受再看第二遍。王小波的魅力在哪裡?最重要的,是指出有不少人已習慣於提倡別人做傷害自由、傷害生命的“偉大”的事,而這些事聚積起來,往往演變成一種集體的狂熱。

  他講得很通俗,說有人愛吃糞──就像古代有“嗜痂成癖”的人一樣──這是個人的自由,但如果覺得糞很好吃,便提倡人人都吃,那就是違反常識。他把某一件“偶然”的事夸大了,然而聯系到社會現象,我們又發現在另一類事件上這原來是“普遍存在”,也發現“理想”這一詞原來只能對個人修身養性而言,如果涉及到大范圍的呼吁,便已妨礙了“自由”的性質。

  或許只有人們都了解常識以後,王小波的文字才會消失吧。但我怕在這之前已然消失,遺忘總是來得這麼快,而人們殘忍的時候可以有多殘忍,特別是在約定俗成的認為正確的道德理想當中。

  2001年12月有一期《實話實說》是《該出手時就出手》,薛先生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小偷扭打,小偷採用自殘手段意欲逃脫,薛先生把他送去醫院,花了幾千塊錢,並且,薛先生的做法不能得到他人的理解(比如不能得到“見義勇為辦公室”的承認)。相比較節目中的另外兩位勇鬥歹徒的英雄,我覺得薛先生是一個更獨特的個案。生而為人,所有生命都彌足珍貴,這是常識。然而小偷的生命呢?可怕的是:當我們把一個人視為對立陣營的一員時,約定俗成地,我們就可以不再愛惜他的生命。更可怕的是:這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
  盡管理想有很美妙的光環,我們還是應該時時警惕它會走得多遠。盡管常識似乎不值一提,我們還是應該以更誠實的態度來接近它吧。

                 針,20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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