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樹網站
橄欖樹文學月刊現場文化網站六香村論壇
橄欖樹現 場伍恆山自由談
主 頁|總目錄|作者索引|投 稿|討論\留言

 
 
奴隸的定義
 
 


伍恆山


亞裡士多德在其所著《政治學》中給奴隸下了一個定義,很精辟,引在下面:
(1) 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屬於自己的人格而從屬於別人,則自然而為奴隸;
(2) 任何人既然成為一筆財產(一件用品),就應當成為別人的所有物;
(3) 這筆財產就在生活行為上被當作一件工具,這種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離的。
凡是能滿足上面的規定的,均都可以奴隸視之。然後亞氏又進行了一番研究,認為"那樣的奴隸是否天然存在於世上;對於這樣的人,奴役恰好是他的本分而且也是合法的制度,或者相反,一切奴役都違反自然?"我們先不管亞氏是否得到了答案,我們來看一下它的定義是否下得確切,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從以上三點看來,第一點,"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屬於自己的人格而從屬於別人,則自然而為奴隸"。奴隸的特征正是如此,他非但從身體上從屬於別人,而且還在精神上從屬於別人,在本性上自然也從屬於別人,因為正是本性上從屬於別人,才會成為真正的奴隸,真正精神上的奴隸,至於由於不可抗因素而成為身體上奴隸的人,倘若他的本性並非十足的奴性,則視之為奴隸與否恐怕還可以值得商議。至少在精神領域裡奴隸的意義是可以與實際社會身份分離的,也許從契約的關系上,成為隸屬於他人的奴隸,但在精神上是屬於一個自由世界,則此人可視作精神上的自由人;如果在契約關系上,他不是任何人的奴隸,但在精神上從屬於他人,或見風使舵,精神上受他人支配,或人雲亦雲,精神上毫無獨立的品格,或為虎作倀,或見利忘義,等等,都容易成為他人的奴隸,精神上的奴隸,直到成為事實上的奴隸,則此等人之可悲程度較之於身份上是奴隸的超過千百倍。
第二點,"任何人既然成為一筆財產(一件用品),就應當成為別人的所有物"。成為了別人的財產,當然就受別人支配。這在事實上已經成為奴隸了。誰都懂得如下的道理,私有財產不受任何人的侵犯,這是私有制制度下所公認的真理,也是任何一種社會所應該遵守的神聖之法律。既然有了私有的概念,產生了財產或用品,便自然而產生財產或用品的主人;既然有了主人,便應當有受主人支配的奴隸。這是一組對待單位,任何人如果到了僅成為一筆財產或一件用品時,當然他的主人就自然以各種方式產生了,他自然也就成為了別人的所有物,成為了別人當作工具使用的奴隸。因此任何人要成為自由意義上的人物,便應當確定自己的地位,究竟是成為別人的財產或用品呢,還是成為獨立意義上的自我作主的主人?能成為主宰自己命運以及精神的人他就成為了實際上的自由人。
第三點,"這筆財產就在生活行為上被當作一件工具,這種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離的"。這就是說,既然成為了一件受別人支配的財產或用品,他事實上就絕無獨立的思想、精神以及意志可言,他可以被當作物品轉贈於人,也可以被當作工具為各色人等使用,他沒有固定的主人,也沒有固定的位置,他總是被命運所簸弄,被他人所戲侮,他不僅沒有自己的思想,而且沒有獨立的感情,他的感情是可以當作物品或工具出賣,挪用,或轉移的。因此,只要有人高興使用他,他就會為他人笑,為他人哭,為他人歌,為他人舞,甚至為他人做人所不堪的事,做鬼神所不敢做的事,乃至做滅絕人性的事,當然做沒有良心的事就只是很隨便的行為了。因為他本人沒有良心的位置,自然也就分不清良心的價值;他本人沒有真實的感情,自然也就弄不清感情的價值。所以這等奴隸般的人,僅如行屍走肉一般只是完成肉體上人的生命歷程,至於其他作為精神上自由人所能享受到的超逸與自足之境他自然是無法享受,自然也無法領略到的。
亞氏所下的定義如此精辟,不僅適用於事實上契約關系上的奴隸身份的人,同時也適用於非奴隸身份而在精神上從屬於他人的自由身份的奴隸。亞氏所指的那幾種人不僅存在,而且在各種領域各樣的人類中存在。亞氏所下的規定,其所標示的價值取向,對於學問中的人,思考中的人,以及正在做人中的人,都具有無可取代的指導意義。人啊,你是要做奴隸,還是要做一個實際身份以及精神領域都自由的具有人格意義上的人呢?

1999/6/22

 
     
 
主 頁|總目錄|作者索引|投 稿|討論\留言

橄欖樹文學發行。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翻印。
(C)Copyright by Olive Tree LiteratureSociety.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web site is maintained bywebmaster@wen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