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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

沈方
網絡果園與免費午餐

  曾經接受過果園的邀請,一顛一顛跑去,桃呀李呀蘋果、雪梨,讓我一次吃個夠。果園的遊戲規則是,只準吃不能拿。嘴巴饞肚子卻不能承受,偷偷摘一個蘋果藏在褲袋裡,跑出果園時近似於溜走,心裡直打鼓。剛剛接觸網絡那陣,看到痛快淋漓、風情萬種、催人淚下的文字不計其數,真以為是碰上免費的午餐。看多了,還忍不住痒痒,敲幾篇文章送上網站去。

  直到風聞了幾起涉及網絡的官司,才恍然大悟,事情並非是那麼簡單。“3D芝麻街”個人網頁狀告某報社、作家王蒙、張潔狀告某網站、“瑞得公司”狀告某信息公司等等,牽扯出一大堆版權法律問題,眾說紛紜。回頭再看各網站的版權聲明,或聲明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聲明轉載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聲明轉載必須注明原載網址,網站上的文字也不是可以無限使用的。網絡有廚師們收集材料做出的美味佳肴,貢獻出免費午餐,讓上網讀者一飽口福。卻也不能讓別的廚師,無償把材料順手牽羊拿去,換一個地點另設宴席,邀請另一批賓客。

  而且那些做菜的材料都是作者免費貢獻,願意提供給那一個網站,交給那一位廚師,那是作者的權力,旁人又怎麼可以隨意實行“拿來主義”?如果我來到一座果園,不但大吃特吃,而且還開了一部5噸貨車,吃夠之後裝一車回家,果園主人肯定是不樂意的,輕者毫不客氣得讓我付錢,說重了我就是盜賊之類了。

  《著作權法》出台的時侯,雖然還沒有出現網絡和網絡版權問題,但基本遊戲規則應該是明明白白的。這一點我覺得不應該有什麼爭議,不受法律保護的網站時刻會有生命危險。《著作權法》第10條第5款:著作權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權法》第45條第6款: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橄欖樹》作為以原創文學為主的網站,既存在網站自身的利益也不可忽視作者的利益,不然果園主人的辛苦只有讓人哄搶一空,還連累讓作者蒙受損失。所以《橄欖樹》是一向鄭重聲明:“作品版權屬作者。《橄欖樹》刊物、書籍版權屬橄欖樹文學社。欲轉載者,請與作者或本社聯系。”看到“榕樹下”告中國社會出版社侵權,《生活資訊》告ChinaRen.com的消息,不禁要感慨萬分,《橄欖樹》同樣遇到過類似的情形,所幸還沒有弄到“公堂”相見的地步,但也說不準明天如何、將來如何。果園主人碰上“開貨車”的,有人不但要吃免費午餐,進一步想不花錢買材料做廚師,出於無奈也只好“以法律為準繩”。

  網絡果園空間之大,連主人也不可能盡收眼底。讀者如果看到那些“開貨車”的、“不想花錢的廚師”,吶喊一聲,將是《橄欖樹》莫大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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