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香村言】
橄欖樹文學月刊◎ 二零零零年七月期
編輯:馬蘭

陳孟堅
谷賤傷農﹒言賤傷士
--寫給《橄欖樹》和《現場》的一封公開信

  五月一日發給本刊編輯×××先生和×××女史一則Email。兩周未見回話,想是《橄欖樹》和《現場》一時還缺乏有關心理上的準備和事實上的籌畫而然。

  所提到的事當然會牽涉不少史實、現勢、知識和理念,故在想了一陣,便就多年觀察和研思的一些小心得,寫了這一封公開信來,希望引起討論,大家為《橄欖樹》和《現場》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見。期於其可大而可久,也就遠不止於僅為《橄欖樹》和《現場》說話了。


◆精致文化的良性循環

  如果從近代媒傳發達史和社會變遷的角度去切入和觀察,將容易了解:西方民主和工業先進社會,近代能在精神文化上和物質文明上進步快速,社會也比較能夠長治久安,非華族社會可比,其勞心生產者及其所生產,受到相當的尊重與保障,無疑是一個重要因素。因為那鼓舞了勞心生產者的生產動機,也提供給勞心生產者以社會條件,讓他們有良好的生活與工作環境,足以專業和專精他們的創作,優質的著作物才會不斷產生出來。

  這是文學與其他精致文化,在社會條件和產制的質與量間,極關緊要的一大良性循環。

  故無論媒(載)體的經營者也罷,無論編者或作者也罷,對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這一類問題,是值得去仔細思量和認真面對的。因為“谷賤則傷農,言賤則傷士”,道理很淺顯明白。農與士,只是行業有異,產品不同。他們的行為和社會酬報間的關系,則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只要不去把士看得太高,把農看得太低而已。

  這裡所說的“言”,是泛指藉著語文、圖形、色彩、聲音和姿態等為符碼或工具,所產制的那些著作物的內容而言;文學、音樂、美術、攝影、戲劇、學術、科技與在網絡上的其他資訊…都應包括在內。

  這裡的所謂“士”,是泛指因寫《不連續的時代》而譽滿環宇的管理學大師彼德.德拉克所謂“知識工業”中的“知識生產者”而言(不想使用在華族社會已被濫用而多爭議的“知識分子”,或所謂“士子”和“士大夫”)。文藝作者自在其中。--從特定角度看,文學與文學著作也應是“知識”和“知識工業”的一環。自然,在漢語作家們中,有些人好像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樣子。他們對這可能不會同意。不過,無論同意或不同意,並無影響。


◆“如何是好?”的困擾

  就個人而言,倒不是那種喜好斤斤計較利害的人。譬如,能夠無所計較即把作品貼到《橄欖樹》和《現場》上來,即為事實之一。又如,在聽到將在上海出版一本選集時,也樂於即時趕寫作者簡紹,即為事實之二。

  事後卻也想到了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即當貼在網站上的稿子再拿去作平面出版時,必然會致致一些“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擾。為要理清困擾,即不得不問。

  話須直說:

  生平的職業(或說事業),除了青少年時代有一段流浪生活,是一邊流浪一邊在寫作而外,其後歲月十九也跟所謂“筆耕”或“舌耕”有著關聯。故除了為人作嫁的那些作品而外,寫好而不急於發表的倒佔了大多數。在各現場紀錄所經所感的日記即超過四十年(多為直接觀察國內外中下層社會的一些紀實)。如何捕捉人性的共相和社會脈動,是主要的努力。貼上《橄欖樹》來那篇<細寫賢者的光輝時刻>,是有暇去整理出來的一個例子。社會脈動會有一些時效性,但必為現實的來龍和去脈,能讓人知道今夕何夕?身在何處?人性的共相則不太涉及時效的問題。

  近年退休後便開始整理這些文稿,準備把它們分類出版;子女們也為出全集的打算。人不是什麼立功立德偉人,但心靈曾□照過世事的繽紛,人間的情偽,又當別論。這是一條迥然不同的路。但因一時受俗務的羈絆,心力和時間還不能集中而已。

  所謂的“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擾,即浮現出來了。照推想,這也不應是一個孤立的例子。譬如,《橄欖樹》和《現場》已五年有成,先後包容把稿件貼上來的各方作者,少說也以成百計,或許更多。設如大家都常常在寫,也一直在貼上來,相近似的問題即必存在。在《橄欖樹》和《現場》,也就亟需一套能以兩全其美,三全其美,或數全其美的處理原則和辦法了。合法、合理、合情,是一個必要的基點,那樣也才能可大和可久。那末,有過這樣細密的籌畫嗎?內容如何呢?


◆亟需細密的籌畫

  猜想必應早有籌畫,是基於曾考察和研思不少媒傳事業的成敗史而來,也因國人古有“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忠告。其中所謂的“豫”,即指對事務先期的籌畫而言。

  把網站上的稿子作平面出版,基本上是一件大好的事,但也必然會引起一些問題:例如,著作人的姓名權和文稿修改權為如何?當然,這應屬於問題較少的一部分,但先有一個交待,總會好一些。

  再如,著作人一旦在網站上寫得很多了(譬如伍恆山先生),他(她)自己或一家平面出版機構,想從其抉擇部分性質相近者出版一集,或由其親友為之出版選集或全集,則又如何?

  因而,除網站不作長遠的打算則已,否則基於善始善終之義,可大可久之圖,對這類相互間關系上的是非得失,及其互動規范,先加以研究或籌畫,總是防嫌杜患之所必要。那末,方案或腹案為如何?

  提到這一點,在基本上無關於所謂經濟權益,而是側重在一點:一位作者的人格思想、或志業事功、或文採技法和他(她)的著作物間,本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其歸屬性一旦有了分歧與割裂,是很容易造成一些不虞之患的。別是因為網絡是一個全新的宇宙:它有全新的和龐大的功能,是人類全新的生活方式,也是全新的著作與傳播情境,其影響力既廣且遠,又沒有時空性。故在事先的思考和籌畫上,或許比一般平面和電子媒體更為重要。前面提到如何兩全其美、三全其美或數全其美,即是希望不要因為初期的含糊,而最後造成任何一方的傷害。因為著作物的歸屬性一旦被模糊或割裂了,可能引起的問題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也不僅是對作者而已。


◆著作權和制版權的分際

  事須首先把握住一個基點和分際:即著作權和制版權(或簡稱版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是屬於兩種不同的主體。如搞混了,引致的問題必多。

  現前各國家較進步的著作權立法,都規定只要有著作物產生的事實,即可獲得保障(除非著作人明白表示贈送或斷賣給了別人),不必再去辦理注冊了。這好像對待人們血親子女的親權一樣。子女還需要出生証明,著作物則已不必。

  至於制版權,則是網站或出版商在獲著作人的同意與授權後,有就其著作物進行復制、加工、廣告和行銷(貼上網站者同)等活動而來的。

  故這兩種法權不是一會事,能否之作主張或處分,也即不同。故在沒有著作人言明賣斷或贈送之下,是不宜以制版權去包含著作權的,或逕行去加以處分的,制版權的權源在於著作權,只因著作物需要復制與行銷等,才會有制版權的產生和取得。

  由於五年來有越來越多的作者加入《橄欖樹》和《現場》網站的行列,故建立有關規范的需要也越來越迫切。要把這事做好,除了須具備對有關法令的了解,尤宜符合世界的潮流。故在著作權的分合上,允宜採取既可分,又可合的彈性模式,方為最好:例如在上網之時,和轉付平面出版之時,都須承諾著作權仍是屬於原著作人的,正如對人血親的父子關系那樣。這不是經濟利益的事,而是對著作人格思想才藝等的應有尊重。至於制版權,這時明明白白是在於網站和平面出版商。--這是整個架構的基礎,也是起碼的層次。

  一旦到了委作平面出版,著作人的著作權是跟著走的。這是世界脈動。但制版權則應由網站和出版社所共享(或如其約定)。這一合作平面出版,無論商業利益的大小,盈虧都須由享有制版權自行者負責。對於各原有的著作人,則應依法照付“版稅”(常例為書本定價的百分之十到二十五),因為訂定書價時必然已把版稅計入直接成本了,正如須把印刷費計入直接成本一樣。故當在一邊已計入書價而列入收益了,在另一邊卻不計出拒絕支付版稅,即是很不合理的事。

  當然,商業利益的大小,和作品的內容、出版者眼光和編者智慧,都有密切的關系的,也是共同的結果。當商業利益漸大時,著作人應收的版稅標準可不可依銷量而調整比率,須看相互的約定,但至少也不得低於定價的百分之十。這是因為書價訂定有其常軌和原則而來:過去數十年間台港地區書價的訂定原則,例為直接成本加間接成本再乘以三(即成本的三倍)。故銷書只要能越過收支平衡點,合作出版者的利基是豐厚的,也是算得出來的。例如,定價為九十元一冊的書,應可推計其成本總約為三十元。總經銷、分銷和直銷的折扣,一般平均在八折左右,即又佔了兩成。其他的推廣費用再算上為一成半。加總起來,則出版者收益的標準比率,仍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除去回頭書和損耗等,百分之廿五到三十是一個公道的計算法了。另新型書本的行銷策略,如無當地法令限制,也是可吸收廣告的。這又是一大利基。故在這些情形之下,只要出版者選書眼光不太差,即看不出還有去虧待著作人的理由了。--<谷賤傷農.言賤傷士>的標題,是從這一實際的了解而來。


◆世界報業成功的策略

  且再借鏡世界著名報業成功的策略:它們是首先爭取最好的作家、畫家、記者、主筆和編者來充實報紙的內容;憑藉出色的內容擴展銷數;以廣大銷數爭取更多的廣告;以豐厚的廣告收益彌補發行虧損並降低報價再行擴大銷數;憑藉越來越大的銷數訂定越來越高的廣告收費標準。……

  這種以著作人和編者為核心,以內容為號召,以報份和廣告交叉掩護前進的“價廉物美”策略,使得近代和現代報業,勢如滾雪球般,也如水銀瀉地般攻城掠地,打入了城村和家戶,寫下了許多輝煌的史頁。著作人和編者在其間的角色是不能忽略的。

  不過,華人社會因為長期缺少所必要的法制和民俗,其間除了少數正派經營者而外,最常聽到的故事,則是對著作人的殺雞取卵。這是因為識淺和習陋而然。當一個全新的資訊時代來臨時,這一代和下一代必須率先走出這一多年來的惡夢,必須對著作權益抱持著發自衷誠的敬愛,才是實事求是,革心洗面的起點。殺雞取卵,則是華文學和華文化生機難振與惡性循環的一大起點!


◆貼網作品可以自行出版

  至於已貼上網站的著作,著作人如果需要自行出版成書時,允宜予以同意。畢竟他們已免費供應網上貼了好一段時間。那對網站是友誼,也是奉獻。但如在他們表示要出版前以前已作了平面出版的,舊版可以繼續行銷到銷完為止,新版則應停止再制,以便顧全著作人思想人格及其著作物間的完整性。

  在另一方面,文稿已貼網站,也宜視為對網站一項長遠友誼與合作的表征,除非網站同意,也即不宜於另付其他的平面出版商去出版了。網站如果並無出書計畫在先,又當別論。這類和平面出版商間的互動關系,宜由網站主導去制定一套規范來作為藍本。這一規范,可以放到網頁上來公開討論,也可以放進通訊錄裡,直接傳入各別的信箱廣征高見。

  以上擬議,是就多方面設想,可分可合的規畫,雖或未必盡當,但已盡其可能把它們想得周到一點。提供參考和抉擇,在求適切解決問題。而要這樣借箸代謀,實際是因為有著一段苦澀的心路歷程而來的。這裡也特地把它們一並傾吐,以便大家思考得更深一點。


◆身經的一些蒼涼和無奈

  過去從事勞心的創作,過程漫長,其間經歷了些頗為令人覺得蒼涼而又無奈的故事:

  早在西元五十至六十年代,對文藝寫作原本甚勤,有望締造一些成績出來,也有了一點文名。那時在台灣地區實施中的著作權法,卻毫無保障的作用。成篇的文章才剛剛發表,隨即發現一字不易被人抄襲,把作者的姓名改換一下,即在別處發表出來。由於最初發表時是用的筆名,不像身份那樣証可供核對,故有時劫文賊竟能厚顏到說那本來就是他寫的,你能把他奈何?--這還只是剪徑賊式的搶奪而已。

  另外一型則近於江洋大盜了:筆者有兩部成本的書,一部是英美著名散文選譯,一部是論析一段中美外交史中民意形成史例的學術力作。它們不僅被盜印了好幾次,還延續了好多年。其中未得原著作人任何許諾即擅自翻印後者的例子,竟然是中央的一個官方機構。後來問到當初涉嫌策畫盜印的一名高級官員時,他竟然說:“那時候我們並沒有什麼著作權啊!”分明有著作權法在實施之中,居然能說沒有什麼著作權,其心態即可想而知。那一盜印的每一版,還數以萬冊計呢!

  曾長期把劫文者和盜印者莫可奈何,主要是因為沒有足夠的制裁力量去伸張律正義。例如去跟他們打官司吧,會一拖就是幾年,心力和時間的耗費,對著作人反而成為一大折磨去了;而由一審二審,法院依據有關法條最後所作的判決,往往還是一大笑話,因為最多是徒刑幾月,罰金少許。徒刑也每每是折合罰金來計算的,加總起來仍舊少得可憐。那這對於劫文者或盜印者來而言,反如一大勝利,是毫無警懲嚇阻作用的!


◆侵佔筆名還不肯放手

  最可悲和最可笑的一個例子,是一個較為常用的筆名也被人霸佔了還不肯放手。它的實質的意義,是不僅在於掠名,而是想一舉把用那筆名所寫的文章全部據為己有!因而後來在《橄欖樹》和《現場》上看到有供作者注冊筆名的網頁時,頗為欣賞。覺得主事者既用心又貼心,替作者們設想得很周到。

  這一被劫掠的故事約莫發生在一九五八年前後(詳期待查)。筆者那時人在金門服役期中,也就是說,正挨著中共軍的炮彈。於是,在那以前每用來寫點散文或詩歌的筆名“馬鈴薯”,便擱置了好一陣子。掠名者或許猜想馬鈴薯已經馬革裹屍了,便大膽加以佔用並拿去寫些風花雪月的東西在香港一家報紙的副刊上連載。在台灣的一位好朋友讀到後,不以為然,便寫了一封信到金門去,輕嘲馬鈴薯怎麼會一下改變了文風的。那個實質的涵義則是:在鐵馬金戈和炮彈如雨之下,您竟然還有心情和能耐去寫些風花雪月的東西!

  這就逼得馬鈴薯不得不出面為保衛自己的著作權和人格權而戰了:故也寫了一篇短文投給另一家香港報紙的副刊登出,用以証明馬鈴薯還在人間,也作暗示:如果有人想去掠奪那一個筆名和那筆名所寫的文章,還太早了一點。

  那一個假馬鈴薯立刻把他文稿下的筆名改成了“小馬鈴薯”。雖然自甘退居於小,卻仍然緊緊咬住下半截不放,豈不令人啼笑皆非?--這是文人無行?還是貧窮的後遺症呢?


◆打垮了作者的志趣和信心

  把這些事例加總起來,便打垮了一個多少有著一些潛力,也多少有著一點興趣,正用心寫作者的志趣和信心:凡是用了心寫出來稍好的東西,都會有毛賊或大盜橫刀掠奪,那末,還能把文藝創作去當作一項事業?或當作玩票嗎?

  此外,所處的整個情境則是:在背後是這類一列列的暗箭,在當面又是一列的巨炮,再加上那時現代詩派正驅趕詩人們去充當戰爭的啦啦隊,同時也在把詩的語文垃圾化,詩的內容詭異化中……。扼殺自由和獨立思考的勢力正從四面八方撲來,就只好從寫作園地由是遠揚,並試圖去思考所為何來了。

  在往後的年月,“還能把文學創去作當作一項事業?或當作玩票嗎?”多年仍然無法肯定回答。因為除了新加坡和香港因有英國殖民者留下的陳規,對著作人有稍好的對待而外,台海兩岸盜版盛行,曾很久背上“海盜王國”的惡名。既曾身經其苦,在外國媒體和朋友的面前,真沒勇氣站出來“民族主義”一番了。

  其實,那些事和那些人,與民族或民族主義是沒有關系的,不過是著作圈、出版圈和媒傳界裡,有些唯利是圖者,趁著社會還缺少健康的價值觀和適切的規范時,正在發揮其盜性和賊行罷了。他們行為流毒的深廣處,還在於踐踏民族文學和民族文化的生機呢!


◆盜版的惡名終被洗刷了

  直到一九九零代的上半,在國際強大的壓力下,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修訂出第一部堪稱全世界較為完善的著作權法來了。但如就其過程和動機加以了解,還主要是為了外國的著作人與企業,其次才是自己的著作人與企業。在欣喜之中,即不能無憾。

  當其還在醞釀修法的階段,學術界舉行了第一次的討論會。它是由國立政治大傳播學院的院長王洪鈞和東吳法商學院的法學院長章孝慈兩先生聯合主持。筆者是應邀參加,卻恰好坐在這兩先生的對面。對於著作權法,是一九六六年呂光博士在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講授新聞法時,找了多部國際專著回來供我們學生研譯,孟堅並被指派為研譯小組的召集人,才算是多了一些接觸,但仍然算是識淺和緣薄的。不過,在那次討論會時,為人作嫁的行業倒頗有著關系;而那些前述的親身受害紀錄,則為舉座之所無。

  中華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有好些優良的特色,這裡不能詳談。最主要的,是具有頗為開闊的胸襟,充分接納了國際最新的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保護范圍擴充分擴大;其次是廢除了登記主義,對於凡經完成的著作物,都一體給予保障;再次是把原來側重身體刑的懲罰方式,一改而側重財產刑的方式,最高還可以達到原著作物價格的五百倍。這是在那一次學術界的討論會中,台大教授賀德芬博士就提出過的主張了。要罰得那麼重,卻是後來的發展。

  勞心創作者也需要得到足以相對應和足夠生活的物質報償,在華族社會曾長久受到漠視。不僅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是這樣,連一些創作者本身也每每如此。其間,不能去平衡對待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及其條件,傳統士大夫那一份矯情,也頗有關。這是很值得重視和檢討的一種現象。王陽明倡導致良知的學說,曾說:去山中之賊易,去心中之賊難,在這裡似乎是用得著的。


◆名山事業和以文載道

  顯然和舊傳統有關的社會價值觀,如古人著述每有司馬遷“藏之名山,傳之其人”的所謂“名山事業”之想。著述是意在成名,而非謀利。在另外一部分,則是“以文載道”。孟子一書記載:孟子見樑惠王,惠王說:老先生,您不遠千裡而來,也會說些對本國有利益的話嗎?孟子回說:“王何必曰利,亦以仁義而己矣。”這即是先秦儒家重德行而輕利害的一個源頭。據傳李世珍編寫《草本網目》這一部大書曾花了約廿年。他顯然即不是為了謀利,而是為了濟世活人,也或可說是另外一型的“以文載道”。不過,把話說回來,要是當年華人社會也有良好的出版制度,也有重視和獎勉著述出版的民俗,他會花上二十年嗎?他也只會編成這一部書嗎?

  “謀道而不謀食”的觀念,曾長期在華人社會的中上層間流行。但是否多數人實際去做到了?則是另外的一會事。說還歸說,做還歸做,自鳴清高,則每所常見。這一句話的本身在相當程度上即包含著一些矯情和偽善的成分。這類矯情和偽善到了極致時,有人為了要表示對金錢的潔癖,曾把金錢叫做“阿堵物”。其實,儒家也並非絕口不言財貨的,只是說:“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只是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也才是正常的。儒家也頗重視開物成物和利用厚生。只是重點放在處理財貨時的人我群己分際上,要合禮合德罷了。腐儒們才會去矯情和偽善,這非唯不近儒家,而且相反。因為“不誠無物”。


◆“文人辦報”受傳統的影響

  受了這類模糊價值觀的影響,華族勞心者從事創作的心態與活動,直到近代和現代,也還不容易把頭腦轉換過來。在一般人的情形就不必去說了,連在滿清末季倡導“維新變法”與“共和革命”的康樑與孫黃兩派,也曾經如此。例如他們兩派都曾辦了不少的報刊去鼓吹維新或革命,但執行之際,多是側重在報刊的內容和其影響,而不甚介意其經營。經營也多是失敗的。其中的一大原因,即是有著“謀道而不謀食”的觀念,所以後代的報業史家把他們那時辦報的特色總稱為“文人辦報”。

  不僅他們而已。到了八年抗日戰爭前夕和戰爭期內,張季鸞和胡政之等辦《大公報》的心態,在相當程度上也是如此的。《大公報》是以其盡力求公正確實的報導和鞭劈入裡的社評而馳譽天下,那些社評十九是出諸張季鷥的手筆。張季鸞承續了關學餘緒,其觀世為文,頗具有“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襟懷與風格。那誠然是令人敬佩的,但如果沒有也能精打細算,極善經營的胡政之在報份推銷上和廣告爭取上竭力而為,使得《大公報》在上海、天津和重慶時期,已□□然在中國一時無兩,說不定也會像孫中山和章太炎等辦東京《民報》那樣,只因財力不繼,後續乏力,終以“內亂”和互咬而終吧?(關於東京《民報》的生存發展史,筆者著有《民報與辛亥革命》兩冊,由教育部等獎助出版,台北正中書局發行。)


◆專業作家的姍姍來遲

  近代和現代的華語作家,十九把文藝寫作當做“兼差”或玩票,絕少專業作家出現;要想做專業作家也十九難以維生。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情形,是到了近十年因有了較嚴格的著作權法保障後,才有常態性的所謂“職業作家”,如劉庸等人出現。這如用來和西方社會比較,便有著很大的不同。例如寫長篇小說《西線無戰事》的德國作家雷馬克(Remarque),本是一名退伍軍人。他抱著少數退伍金過著窮閑無聊的日子,便以身經的爭戰情景為基調,去從事文學創作。經過一些波折而終於出書後,因為內容和文採動人,不僅一舉成名,也成了一位小富翁。其他的例子還多。在華人社會,除了近年台灣的實例而外,有過多少類似的前例呢?

  不過,目前在台海兩岸的藝文著作人(或自謙為“寫作者”或“寫手”、“歌手”、“畫畫兒的”等)中,有些人似乎仍然有著心理上的固蔽。例如,一方面把文藝和文藝創作看得相當地“高尚”,甚至“玄奧”(如寫小說的朱西寧氏曾把文藝與文藝創作視同宇宙的中心和本體,而近於宗教);而在另一方面,在這“高尚”或“玄奧”之下,又似乎在有意無意間以“賣文維生”為恥辱。這種兼具迂拘和狂傲的想法和看法,是對?還是不對?真還難說!


◆詩人也靠經商發財

  但也有一些矛盾的現象存在。例如,近期在《橄欖樹》上讀到非非詩人領袖楊黎的答客問(論非非詩和詩派),讀後即感慨頗多:非非詩人們已寫了好多年的詩了,並表示仍在努力寫作中,卻顯然不足以專用寫詩來維持所最需要的詩人生活方式。像楊黎先生,還不得不去作生意以維持生計,並希望能夠在最近發大財。

  孟堅寫這一篇文稿的主旨之一即是:假如讓這些詩人們能夠專心和專業地寫作,又能起碼達成儒家也所同意的“仰事俯畜”、或“五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豈不更好?至少我們可以相信,他們將會越寫越多,越寫越好,不是嗎?而凡一有新作推出,如能即像雷馬克的《西線無戰事》那樣,或即像左思的《三都賦》那樣,一時洛陽紙貴,暢銷三十到五十萬冊(在中國人口下,這畢竟是終可達成的數字),則每冊只須替他們賺上三到五元人民幣,則詩人與作家們又將如何呢?“阿堵物”有什麼不好?又有什麼足夠的理由去加以漠視的呢?


◆洛陽紙貴和社會報償

  再說,寄望這種情境出現,應也不只是一個夢想而已,應也不是理想主義而已?首先、今日台海兩岸有關的社會條件,早己超過了雷馬克那個時代的德國。卻遲沒有《西線無戰事》那樣的社會報償出現,故即不能全然歸咎於一般社會條件的不足,而是別有因素了。那即應是:有關獎勉和保護著作事業的法律和制度仍然有缺陷;特別是對著作人與著作物須作積極報償的社會心理和價值觀,有待於及早建立起來和普遍化。

  此外,當一個社會的平均國民所得,正日趨於豐足之際,經歷浩劫的一窮二白的苦境所逼成的對物質的渴切,是一時性的,是遲早會平復過來的。而當購買精神糧食不再是負擔,並成為社會新的渴切時,文學的盛境即來臨了。

  故在本文開始時說:如從歷史發展和社會變遷的角度去觀察,很容易了解:西方民主和工業先進社會,近代能在精神文化和物質文明上進步快速,而社會也比較長治久安非華族社會可比,其勞心生產者及其所生產,能夠受到尊重與保障,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厘清價值、扮演角色

  故上次Email中所寫的下面這一段話,即不止於是為《橄欖樹》而說:

  “《橄欖樹》創業艱辛而漸見規模,深為可喜!其間,各方文友全力之支持為所以立於不敗之地。故欲其可大可久,對其與作者和平面出版機構間的互動關系加以細致地規范,是很必要的。”

  《橄欖樹》可以扮演比文學更寬闊、更重大的人文角色。厘清事業的價值觀和有關的互動規范,是第一步。有效的語文溝通,是足去達成的捷徑。《橄欖樹月刊》和《現場》,都是現成的和良好的通道。

  例如,華人社會與華文學,近年似乎正彌漫著一種浩劫後的迷惘和隱遁傾向。太商業化和太色情化,太幻夢化和鴕鳥化,都是一些表征。

  逃避對於真實世界中人情世事的感知和體驗,即在佛儒道耶等宗教,也未見得是正覺和了悟之路。在文學,就更不用說了。例如,在虛構和非虛構寫作之間,即需要平衡拓展,多向並進;即令是虛構性的,有經驗基礎和純幻想基礎,也需要平衡拓展,多向並進。那才是繁富而自由的創造,而不是迂拘與執著的隱遁。

  當然,這也或是個人管窺的偏見,但決然不是個人不思的陋見。

  因為任何一種文化或所謂的“次文化質”,其質地的形成或塑型,必是經由一些文化過程,如競爭、鬥爭(包含戰爭)、合作、包容、同化或剔除而來的。故如不問好壞而想把本土文化或他文化都束之高閣,要從頭做起,從頭來過,那無異是一種近於紅衛兵式的破舊立新。文化則是在無邊的各種生活方式的大網絡中,萬水千江的浩壯長流,它們不是一與零,也時時在變;它們可以分,可以合,可以成長,可以衰微,也可以絕滅。對於它們,一則須真心實意地不斷調適,二則也須不時帶進適切變數,讓它們去經由那些文化過程,而成長,而包容,而同化,而剔除等等,它們才有了不斷向善向上的可能。忽略了這些過程,而企求超速度或超幅度地激變和巨變,或想一夕變天,都是在制造成災難,也然必產生災難。史例正多。


◆文學與文化的成長

  作家們在這些過程中,有重要的角色可以扮演,但他們必須專業,才能精誠致志,不斷自我精進,也才會有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好的著作物拿出來。

  媒體的組織者(經營者)和編者,自然也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作初步價值與規范的研議、倡導、傳揚和分派。著作人會因為這些努力而得到鼓舞、支援和保護,優良的著作物也才會因之得到合宜的產制、流通與表揚。社會大眾在這情形之下才有精致的文化可以分享,共同生活方式的水平才得以不斷提升。他們因之而回饋作者、回饋媒體經營者與編者,是理所當然的;即令是再豐厚,也是當然的。這是所以成為一個良性大循環的由來,文學為之不斷成長,文化也為之不斷成長。

  文章有價,以文維生的價值觀,還是以回歸到“谷賤傷農、文賤傷士”的命題上來為最平實。其許多相關而窒礙的觀念和行為,則是應該徹底反省和揚棄的時候了。要這樣,才能在這偉大的資訊時代翩然降臨時,去迎合並扣緊世界的脈動,去迎頭趕上並後來居上。如不深究,也不深思,而即對中華文化自怨自艾,妄自菲薄,或沉湎糟粕,不圖省改,都是沒來由的。

■〔寄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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