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想過,把所有片段的事件連結成一個故事,其實有多困難,尤其是出自一個完全沒有寫作基礎的筆下,倒不如稱它是一連串的心情札記吧!
該從那兒開始呢?好吧!!就從“離婚”這件事說起吧!在結束了八年的婚姻生活之後,才突然意識到“獨立”這個通俗的名詞,在一個失婚女子的身上,是多麼不簡單的一條路。“失婚女子”或“重新恢復單身”的這個身份,在現今的台灣社會,所遭受到“好奇”或“關懷”的眼神,反而會令人感到不自在。在一個封閉又八卦的工作職場,“離婚”這件事,常常令許多婦女不得不辭掉現有的工作,它往往是已經擁有多年“年資”,薪水及穩定的一份賴以為生的飯碗,但因為逃避別人的竊竊私語,不想當“最佳女主角”,於是只好逼得自己去找一份讓別人重新認識自己的新工作、新職場、新頭銜,重新讓人稱呼自己“XX小姐”,鴕鳥心態的以為只要別人不知道自己的歷史,日子可能就會好過一點。
失婚者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當認識新朋友、新同事,被問到“你結婚了沒有?”時,在那一剎那,該說“有”或“沒有”的尷尬。在我往後偶有遇到這類“新同學”時,談到此事,幾乎都一致的認同曾有同樣的心結。所以在當時我選擇了業務工作,我想逃避“封閉又八卦”的辦公室,應該是很好的安排。但是,你知道社會中真的很容易把離婚女子貼上標簽,相信你一定聽說過以下的說法:“很多離婚後的女人,都是做保險、做直銷、做房屋仲介、做上班小姐……等等”,有時,我實在不了解,是行業的因素亦或是特殊身份的因素,不知不覺的也同時貶抑了這些其實是要付出高度努力的行業,使得我們這些所謂“單身公害”,在面對眾人時,格外地不自在。如果“離婚”這件事,對女人及男人是一樣的公平,那麼失婚婦女們在社會上討生活,會不會輕鬆自在一些呢?!
中國人一向是父權社會,自然養成了男人們在社會中比較有多一些的資源。他們的權利似乎是理所當得的,但相對的卻抑殺了我們女性的種種權益與權利,好比說女人一旦離婚,往往是失去了一切,包括財產、親情……等等。更甚者,少部分的男人以孩子做為要脅的條件與籌碼:
“如果你要離婚,就休想再見到孩子……”
“如果你要離婚,我一毛錢都不會留給你……”
“如果你要離婚……”
種種加諸於女人身心的痛苦與煎熬,終於迫使女人為了孩子們,粉飾太平地待在這塊傷心而又無力逃脫的牢籠內,直到她自以為可以放手的時候,而年華早已老去……。
在台灣現今教育、科技、經濟、政治、文化一切均高度發展,一切均朝向國際化的社會中,很可惜、也很可悲的是,對女性的尊重卻是這麼地不國際化,期盼能在未來的21世紀,女性的自主權能夠癒來癒與男性同步化。最後,女性朋友們可以一起大喊加油,我們一同呼喊,“姐姐、妹妹站起來!!”
(1999.12)■〔寄自台北〕